中小型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指南: “厂中厂”安全管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注承租企业位置、逃生路线。
设置企业铭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
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与承租方共同做好维护保养。
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卫生管理,严禁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垃圾。
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承租方应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风险四色图。
在作业现场张贴相关制度及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仓库或存放点。
保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划定安全通道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指示灯等。
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龙虎网"的稿件,均为龙虎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龙虎网",并保留"龙虎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