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虎網訊】據悉﹐《保險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兩部保險業重要法規有望于今春出臺。其中﹐修改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將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保險公司經營業務范圍、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准入門檻等條款作出較大調整和修改。與原《規定》相比﹐新的《規定》在保險資金運用范圍裡﹐明確增加了“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的具體條款。
有消息指﹐對于過去保險法規禁止自然人投資保險公司的規定﹐新修改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將作出改變﹐即自然人與企業法人或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組織一起﹐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自然人投資保險公司的﹐單個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應當低于總股份的5%﹐全部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應當低于總股份的15%。此外﹐在注冊資本方面﹐設立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准入門檻將有望由原來的人民幣5億元改為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