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二者基本的共性在于﹕它們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們生活的安定﹐社會生產的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的繁榮。但是二者仍存在如下幾點區別﹕
基本屬性不同。商業保險以經濟合同方式確定權利義務﹐以大數法則與概率論為數理基礎﹐由保險公司經營。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形式﹐由國家政府部門的社會保險機構經辦。
立法范疇不同。商業保險以自願為原則﹐但社會保險屬社會立法范疇。
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商業保險是建立在商業原則上的合同關系﹐保險費主要來自于投保人的個人收入﹐領取保險金的多寡取決于投保金額的多少。社會保險是保障社會勞動者的利益﹐保險費來自勞動者工作時勞動成果的積累﹐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實現﹐然後在勞動者需要社會保障時予以再分配﹐以保證最低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