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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在四川都江堰一家宾馆内,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一辆奔驰汽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撞伤,车内人下来察看后非但不救人,竟然再上车将车倒回将男孩碾死。(12月22日、23日《扬子晚报》)
在如潮的舆论关注中,竟有人又开始从所谓的法律不完善入手,甚至从赔偿比较方面研究司机在利益算计之下承受的“道德两难”……为此,某网站竟然也专门推出一个“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困境”专题。
人命关天!无论面临如何的利益算计,将人二次碾压至死,这都已经是故意杀人,此时便已经逾越了人性与兽性的界限,这是对基本人性的挑战,决不再是什么“道德”问题,更谈不上什么“困境”——如果为了所谓的“利益困境”就可以故意杀人,而这竟然也能成为道德范畴的问题,则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恶行不能找到“道德两难”或“不得已”式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