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二者基本的共性在于:它们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定,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繁荣。但是二者仍存在如下几点区别:
基本属性不同。商业保险以经济合同方式确定权利义务,以大数法则与概率论为数理基础,由保险公司经营。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形式,由国家政府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立法范畴不同。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但社会保险属社会立法范畴。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的合同关系,保险费主要来自于投保人的个人收入,领取保险金的多寡取决于投保金额的多少。社会保险是保障社会劳动者的利益,保险费来自劳动者工作时劳动成果的积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然后在劳动者需要社会保障时予以再分配,以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