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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结了两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确定以来该市首次审结的此类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于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在任江苏省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淮安管理处养护中心、工程技术科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万元和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被告人沈某于2005年7月至2007年初,在任江苏省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淮安管理处工程技术科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41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认定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