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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因先后两次从19楼的自家阳台向附近小区抛掷杂物,家住上海市桥苑公寓的王先生日前被黄浦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处以10天行政拘留。记者了解到,本案是上海迄今为止,对高空抛物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首个案例。
建新公寓与桥苑公寓仅一墙之隔,由于对建新公寓的开发建设不满,桥苑公寓的部分业主时常以各种方式表达排斥情绪。管理建新公寓的上海良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4个月内,小区有79天被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击中,入夜后小区保安外出巡逻,也必须戴头盔以防不测。
11月6日,建新公寓的楼宇监控系统实施升级,利用高精度的监控设备捕捉来自相邻建筑物的高空抛物。当晚6时53分和次日19时38分,监控设备清晰捕捉到了来自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高空抛物。警方根据监控设备的抓录镜头,传唤了王先生,并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高空抛物具有发生时间短、取证难的特点。良宇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利用监控设备取证、再报警寻求治安庇护,是被高空抛物逼出来的无奈之举。但监控录像的证据需非常过硬才行,清晰、连贯、时间记录是缺一不可的3个要素。
上海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次黄浦警方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说明上海正在尝试以更积极的手段,来解决高空抛物现象对公众的危害。
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张黔林律师说,早在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就规定了“在高空向下抛扔杂物的,对行为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能不能获取证据是难点之一,只要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警方即便接到报警,也不会以治安事件的标准来立案查处。
张黔林认为,如果警方对王先生的这次行政拘留最终能得到法律界的认可,那么就意味着,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高空抛物的惩戒手段除了警告、民事赔偿外,还包括了强硬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还将因触犯刑律而招致更严厉的判罚。据《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