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东台市纪委、市效能办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日”,其间严格限制执法单位、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或开展其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动。
通知要求,在“宁静日”期间,除安全生产、环保执法,市以上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查纠违法犯罪等之外,任何执法单位、个人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要事先向企业告知内容和程序,报市效能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检查期间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领导陪同,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及其它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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