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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之后,我省最近又出台了一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政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从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符合扶助的对象每人每月至少可有80元的扶助金。
据介绍,扶助对象是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还必须满足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另据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后,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年满50周岁且已经享受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从2007年起其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年满60周岁且已经享受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以上两种扶助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于每年12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