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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这个月底前,全省城乡159万低保人员可再次获得涨价补贴。春节将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两办下发2008年1号文件《关于妥善安排困难群众节日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有关救助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逐人逐户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医疗救助金、优待抚恤金、救灾款物和各类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适当扩大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发放范围,并于1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加大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清欠督查力度,开展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确保他们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报销医疗费用,要抓紧审核、及时结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可进行二次补偿,重点补偿患大病的贫困参合农民,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在较大的车站、民工集中地设立民工购票窗口,或采用主动上门订票方式,确保每一位在外务工农民都能平安回家团圆,并顺利返回工作地。
物价补贴城市最高160元,最低80元
据介绍,到2007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9.3万人,其中城市44.6万人,每人平均每月保障标准是244元;农村114.7万人,每人每月平均低保标准是131元。去年以来,我省物价持续上涨,全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按我省规定,应对低保户增发1个月的全额低保金,作为涨价补贴。去年8月,我省已对所有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了5个月(8月到12月)的涨价补贴,相当于增发半月的低保金。此次发放,是上次的延续。
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说,此次涨价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去年12月份低保户各人全额低保金的50%。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省13个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有较大差别,以各市城区部分为例,12月份,最高的苏州市为320元,南京、无锡、常州均为300元,较低的徐州、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地,分别为210元、210元、200元和160元。因而,这次发放的涨价补贴,苏州低保人员可领到160元,南京低保人员可领到150元,宿迁低保人员可领到80元。
据了解,13个市的农村低保人员获得的涨价补贴数额,同样是去年12月份当地各人全额低保金的一半。
多数人的钱将打到低保卡上
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此次发放的涨价补贴,应在1月底前发放到位。据了解,目前,南京等少数地方已着手发放,其他大多地方将陆续开始。由于我省各地的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基本实现了银行卡发放,所以此次补贴发放跟上次一样,直接打入低保人员的低保卡账户。不过在农村一些地方,低保户还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的补贴发放处,才能领到物价补贴。
补贴惠及城镇困难失业人员
去年8月份,我省首次发放涨价补贴时,兼顾了城镇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我省决定,此次涨价补贴的发放,将继续惠及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城镇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执行,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据了解,我省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有20余万,他们当中除了部分农民工,多是城镇居民,虽然生活水平略高于低保人员,但也比较困难,应当予以补助。至于对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由各地确定。有关人士表示,这部分人员大多在城市,因此他们的补贴标准,也将按当地城市或县城低保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