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龙虎网 > 新闻中心 > 南京媒体扫描 > 现代快报  
上班"走错路"出事不算工伤
news.longhoo.net  2008-6-30 11:01:14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每天早晨各报新鲜出炉,新闻铺天盖地;“龙虎新闻中心媒体扫描”精挑细选,为您送上每份报纸当日精华——小编遍观今日56版的《现代快报》,B1版一条题为《上班“走错路”出事不算工伤?》的报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该报记者项凤华的报道——

  在大明路明通花园当保安的于杰(化名)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南京市工伤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他的单位却认为,于杰上班路线不是合理路线,而且他提前上班了,不属于上班的合理时间。经过了仲裁、复议、一审二审,此案近日判定为属于工伤。

  “两条好路他偏不走”

  于杰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保安,上班地点在大明路。根据单位安排,2007年3月15日他值夜班。当晚11:30,他骑自行车从家里出发,行至弘学路与大明路交叉口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他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南京市工伤部门认定属于工伤。

  不过,这家物业公司却不服气,并摆出来一堆理由。该单位上诉说,于杰发生事故的地点是位于弘学路靠近大明路的交叉口,该路中段向东是一片拆迁工地,道路不平很难走,而且还没有路灯。事发当晚又是一个大雨天,在这种情况下,他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骑车走这条路线去上班。而且从他家到上班地点,其实还有两条路线,宽敞的大马路上,有亮堂堂的路灯,路况很好。因此,于杰选择路况最差的上班线路显然不合情理。

  “还有,我们夜班的交接时间为零点,而他出事是在当夜11点半,离上班时间还有一会儿。这证明,他走入弘学路不是为了上班,可能还想去干别的事情,所以认定他当晚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上班途中,缺乏事实依据。”该单位又补充说。

  走哪条路是他的自由

  “前面那两条大路,确实是好走,但是红绿灯太多了,所以我们家老于曾和我说过,他习惯走弘学路。既然单位说路况不好,那为什么货车能走,我们家老于就不能走呢?”于杰的家属十分不解单位的理由。

  “上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南京市工伤部门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于杰提前上班并非不合情理,交通事故发生在他上班前半小时,属于合理时间。

  另外,他们曾去现场勘察过,认为事故发生地亦为上班路线之一,属于合理路线。从他的住处到工作地点并非只有唯一的道路相通,选择哪条路线上班,那是他的自由选择权。其实,上下班的路线应当是职工上下班通常可以选择的路线,而不应限于最近路线或者最方便路线。以前老的工伤保险条例曾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其中有一条是:“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新条例没有了“必经途中”。两者相比,后者使鉴定机构在尺度的把握上更宽泛了,这是人性化的表现。

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项凤华 编辑:肖云 ]
<上一篇 幕燕滨江风光带重现金陵古景……
相关新闻
[目前暂无相关文章]
  精华推荐
《篮球火》上档在即
林志玲身价现今翻百倍
长春2比0大连两连胜
欧洲杯-西班牙问鼎
[新闻] 南京创建文明城市 聚焦2008年欧洲杯 [论坛] 奥运宝宝征集评选 国人成功登陆钓鱼岛
[军事] 抗震英雄迟到的婚礼 反恐新装备长啥样 [汽车] 普力马火热促销活动 油价上涨如何应对
[房产] 6月楼市优惠信息汇总 河西玩"一口价"

[逛街] 好又多败走苏果接管 职场轻熟女舒适搭

[文化] 明代文物赴美参展 浡泥国王墓应设站名 [旅游] 江苏赴美旅游团首发 "净觉寺"首次大修

[宠物] 健在的最长寿狗 小伙收养300流浪动物

[美食] 品德雷尔醇正冰淇淋 全球粮价再度大涨
[女性] 女性不能这样洗澡 小衫打造你最佳造型 [健康] 要警惕"冰箱性腹泻" 酸奶比牛奶热量高

 

 
  精彩图片
·抗震救灾新闻图片展开展
·节能焚烧炉南京问世
·湖床上画最大“沙画”
·美国加州山火失控
  有你一票
·“垃圾费捆绑征收”调查
·“南京‘许霆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