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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每天早晨各报新鲜出炉,新闻铺天盖地;“龙虎新闻中心媒体扫描”精挑细选,为您送上每份报纸当日精华——小编遍观今日16版的《新华日报》,A05版一条题为《谁来管住小区车位虚高定价》的报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该报记者顾巍钟的报道——
在南京城中、城东和河西的许多新建小区,出现了路边停车爆满、小区车位空余的怪现象。南湖附近的云河路,路两侧停满了私家车,路中央仅剩一个车位宽度通行,而附近的小区据称还有一半车位没卖掉。城东苜蓿园大街某大型楼盘,车位卖到十五六万一个,业主将车子停在路边,由于小区车位空置很多,交警经常来贴路边停车的罚单……
问题的症结,出在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上。开发商的考虑很简单:卖车位可以迅速回笼资金;要是出租,租金150-300元/月,六七十年才能收回,哪能这么“耗”下去?
2004年12月,南京曾规定了小区车位15%:85%的“租售比”,15%的车位作为“公共车位”租给业主。但新建楼盘,则普遍选择了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辩称,根据新颁发的《物权法》,他们可选择出售、赠送、出租的任何一种方式处置车位。从去年10月1日起,南京房管部门在审批车位销售范围时,取消了“小区车位15%归业主”的做法,许多新小区直接在合同中约定:车位归开发商销售。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助长了开发商虚高定价,让本已捉襟见肘的城市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在南京,河西毗邻主城地段的车位已蹿升至20万元一个,而城中的卖到了30万元左右,长江路一楼盘车位最高卖41万元!新盘一交付,售楼小姐就吆喝:“赶快买车位,过段日子车位还要涨,你不买,总有人买。”许多业主买房后手头吃紧,又不愿听任开发商对车位的虚高定价,遂选择在小区外的路边停车。这一方面造成了城市支路、街巷停车吃紧,另一方面,待路内停车终至“饱和”,业主回过头来还得买小区车位——在开发商和业主的这场博弈中,笑到最后的,还是开发商。
有关专家分析,在房产开发中,土地成本已由楼盘分担,地下车位的建筑成本,根本没有开发商定的那么高,仙林某楼盘的车位卖5万元一个也没说“车位卖亏了”。而开发商敢于虚高定价,还是自恃车位“只售不租”的“尚方宝剑”。
对此,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认为,这是对《物权法》的误读。因为物权法涉及车位的表述中,第一句话就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什么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无力一次性付款购买,想求租车位也是一种需要。今年起实施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让业主没有退路可走,开发商则“稳坐钓鱼台”牟取高额利润。有关专家分析,这是因为各地落实物权法的细则还未出台,给了开发商“单方解释”以可乘之机。各地只要“允许业主可以租用尚未出售的车位”,或是明确一定比例的租售比,开发商高价卖车位就可能是“一厢情愿”。这样,城市停车也得以尽量在小区、在路外解决,从而避免支路、街巷停车爆满进而祸及主次干道交通。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车位租售的实施细则。在此之前,物价部门应当管住开发商对车位的虚高定价。南京商品房已实施“一房一价”,车位租金也有分类指导价,车位定价为什么不能“指导定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