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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从明天开始,南京2万多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将按新标准领取失业金。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方案自2007年1月1日实施,市区和江宁区人均失业金每月增加80元,最低标准将从目前的338元调高到418元,最高标准从421元调整到501元。据悉,这是南京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第一次市本级和五县(区)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市区、江宁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第1-12个月、第13-18个月、第19-24个月的每月失业金标准分别为447元、433元、418元;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第1-12个月、第13-18个月、第19-24个月的每月失业金标准分别为474元、458元、442元;缴费满20年以上,第1-12个月、第13-18个月、第19-24个月的每月失业金标准分别为501元、484元、466元。(详见表格) 考虑到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此次适度调整该四县(区)失业金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需具备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两个月失业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金。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以后每月15日至月底前一日,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