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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继走进上海、郑州、重庆等城市之后,昨天下午,“为您服务·安居行动”南京站的活动在城西金盛国际家居江东门店隆重举行。这次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和扬子晚报共同主办,FM107.1江苏居家广播、FM93.7江苏新闻频率、南京十八频道标点说房、焦点南京房地产网等单位协办的“安居行动”邀请到了阵容强大的专家团,包括消协专家、房产律师在内的80名业内人士在现场为市民排忧解难。
记者注意到,购房合同中存在哪些陷阱、装修时遇到纠纷如何处理、交房时发现缺陷怎样索赔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专家建议说,消费者在进行房产维权时,除了要有“理”之外,更要有“据”,这样才能确保维权成功。
交房发现缺陷 留据做保障
【案例】去年年底,开发商通知市民小管去现场收房。可小管仔细查验后发现房屋质量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说墙壁有渗漏,房顶有裂缝等等,很不美观等等。小管当即要求开发商整改,可拖了近两个月了,开发商还是没有动静。小管遂于昨天来到“安居行动”的现场求助。
【律师观点】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认为,房屋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有保修条款,通常“质保期”在3到5年,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业主只要发现了上述问题,都可以找开发商要求维修。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梁海峰介绍说,交房时的缺陷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房屋的结构出现问题,购房者完全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另一类则是房屋有瑕疵,虽不影响居住,但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购房者只是口头告诉开发商哪些地方需要整改,时间拖久了双方便无法达成共识。
梁海峰律师认为,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购房者将房屋内需要整改的地方一一罗列出来,并一式两份,经双方同意后签字确认。一般来说,维修的期限应该在7天至15天以内,最长的也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旦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拖延的话,购房者可以先寄一份挂号信书面通知开发商尽快整改;如果过了半个月仍没有反应的话,购房者可再寄信通知,并写明“若不整改,自己将请人代劳,产生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若仍不起作用的话,购房者就可以自己找人维修,开好发票后,将发票、两封挂号信的留底、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书一并拿出状告开发商。“市民在房产维权时一定要有‘证据’,这样不仅对开发商形成震慑,而且维权成功的几率相当高”,梁律师如是说。
初次装修者多学装修知识
【案例】一位女士告诉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万晓明律师说,她家的新房装修结束在进行验收过程中,发现天花板竟已经开始剥落,当时装修公司也承认了这一过失,该女士将这些都进行了拍照,装修公司同时做出了书面表示。但这时装修工程所约定的时间到期了,装修公司希望能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这中间却出现了问题——装修公司只想修复好天花板,而对延时的违约金却不愿意支付,而业主显然不乐意。
【律师观点】据了解,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比较高,每拖延一天,支付装修款的6%。在协商不得的情况下,业主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院,“细细算下来,违约金还在每天地增加,到目前为止已经超出了装修款,达7万元了。”据律师方面估算,业主胜算的可能性很大。
记者还了解到,一位男士在咨询时称他是第一次装修房子,等装修到一半了,自己去家里看时才发现装修公司给的材料颜色他们不喜欢。另外,因为不懂装修知识,装修公司私自减项,到中途结算时发现钱却又多出来了。南京振泽律师事务所尤文君律师告诉他,绝大多数人是第一次装修,所以之前应该先学点装修知识。
对购房合同注意每处细节
【案例】去年10月份,吴女士在江心洲一处名为“某某新村”的楼盘花30多万买了一栋别墅。验房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条纵穿楼上下的3米长的大裂缝,楼上洗澡,楼下的厨房就要水漫金山。吴女士说,“虽然合同上说明房子5年内可以保修,但却没有详细注明处理的期限。再仔细看看合同,上面连开发商应负什么样的责任都没有写清楚。虽然房子交付了,可根本不能住人,除了追着开发商修,我们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律师观点】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吴明德律师介绍说,这位吴女士碰到的情况就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了。现在不少人购买的都是期房,因此出现各种问题的频率相当高。一般来说,这些问题只能预防,若是纠纷发生之后想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理想的结果的确比较难。购房者要在签订合同时十分谨慎,要把每一条细则都和开发商商量好,并且标注在合同上,吴律师表示,今年启用的新版购房合同在维护购房者利益方面比老合同有了很大改善,市民可以通过网站下载后仔细研究研究。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杨冬律师总结说,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重责任对等。比如拖延交房的问题上,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会将自己的违约赔偿标得很低,消费者此时就要小心了,正常来说,拖延交付所付的违约金应与晚交房款所付的违约金对等。在房屋的面积上,应该是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的总和,这一点经常被开发商钻空子。因此在合同的附件里,最好详细注明套内和分摊的比例,并写明出现问题后开发商应付的责任。
开发商违约应大胆索赔
【案例】现场一对老年夫妇告诉记者,他们去年年中时买的房子上个月刚刚交付,到新房子里一看,老两口还挺满意的,由于当时是阴天,两人也没太在意阳光的问题。可装修还没几天,一位装修工人却告诉他们,说这套房子晒不到太阳。起初两人还不相信,可当他们在新房里“蹲点”一天后发现,前面一幢楼正好挡住了他们家的晒台。老两口找开发商提出违约责任,目前双方还在僵持中。
【律师观点】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梁海峰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房产在交付时除了水电气必须畅通外,阳光权也是购房者不可剥夺的权利,通常冬季日照1至2小时即可“达标”,像这样全天24小时晒不到太阳的案例还真是头一回听说。他认为老年人在家里呆的时间比较长,平时晒不到太阳无法接受,因此业主完全有权要求退房或换房,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记者还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一位市民在购房签协议时购买的是“3楼”,可实际交房时却发现到手的房子其实是“2楼”,原来开发商将地下层抬高当成“1楼”销售。业内人士透露说,开发商此举的目的只有一个,将原来作为车库的空间“摇身一变”成了房子,售价也从一套车库的8万飙升到了40万,这样一来,开发商便多赚了近千万。因此,律师建议说购房者此时应大胆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