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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统计局获悉,2006年长三角地区1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达17237元,比上年净增1982元,平均增幅达13%。16城市中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668元。南京居民收入增幅16.9%,增幅在16城市中位居第一。比照各省居民的收入构成——工薪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能看出不同地区居民挣钱的特点。浙江居民收入绝对值最高,江苏增幅最大从总量看,浙江居民收入是高于江苏的。
2006年,江苏8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10元,分别比上海、浙江7市平均水平低5058元和2996元。但从增速看,江苏居民收入增长快于浙江。江苏8市平均增幅为14.4%,高于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分别比上海、浙江7市平均增幅高出3.6个和2.7个百分点。在长三角16城市中,南京、镇江增幅超过15%,分别达16.9%和15.3%,列16城市第1、2位。浙沪居民工薪收入高于江苏工薪收入一直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成分。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平均工薪收入1203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9.8%。16个城市中,工薪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16016元,浙江7市的人均工薪收入均超过万元,而江苏8市中仅苏州、南京、无锡和常州4市超过万元。
江苏8市人均工薪收入10483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7.2%;浙江7市人均工薪收入13249元。
江苏转移性收入比重高于浙沪
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
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729元。上海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5533元,分别比江苏8市、浙江7市平均水平高出475元和1296元。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高的是江苏8市,平均达32.4%,分别比上海、浙江7市高出5.6个和9.6个百分点,这说明江苏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
江苏居民经营性收入赶超上海
长三角地区个私经济发展迅速,并且日益成为城市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6年,长三角16城市人均经营净收入1477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8.6%,比上年度提高0.5个百分点。
其中,浙江7市人均经营净收入2022元,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59元,江苏8市人均经营净收入1064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6.8%,可以看出,江苏的个私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人均经营性收入已经超过上海。
投资理财仍有欠缺,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不高
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31元。
其中,浙江7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32元,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301元;江苏8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96元,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235元;上海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00元,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231元。可以看出,江苏人在理财、投资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动动脑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