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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市物价局针对我市房价监管新政出台细则,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细则时强调,今后,对于未经核价进行销售的开发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先批价后发销售许可证
细则明确,价格主管部门与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批价、销售许可证发放联动管理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在对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价格进行审核、标价资料进行复核后,发放《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审批联系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审批联系单》、商品房核价批文及已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备查的《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到房产(建设)部门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对于未经核价进行销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土地计成本3年不变动
对以土地评估价进入成本的普通商品住房,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以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注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为准)必须在三年以上,其楼面地价水平不得高于周边同期同类(以三个以上项目作比较)普通商品住房的楼面地价均价水平。
该负责人解释说,计入成本的土地价3年内不得变动,开发企业不能以地价为借口随便涨价。这样,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年内开发的房子,土地成本应该是相同的。比如说,如果开发商3年内开发了两期商品房,那两期商品房的“土地成本”应该是一样的,开发企业不能以地价上涨作为提高房价的理由。即使3年后对土地成本进行重新评估核价,土地价格也不能乱涨乱报,不能高于同期周边地价。
网上可查核定价格
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按“一套一价”标示,项目有装修装饰价格的,由开发企业另行明码标示装修装饰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对开发企业上报的备查标价资料审核后,将《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通过南京价格信息网上网公示并转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备核查。市民只要上网就能查到房子的核定价格,这个价格与开发商现场销售的房子价格必须一致,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58举报。
无重大成本变化不得擅提价
开发企业首次上报《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公示后,如首次价格浮动幅度没有用足5%幅度的,允许企业在适当时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未销售面积进行上调浮动幅度(综合差价不得调整),且调整后的价格必须重新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复核后方可执行;下调浮动幅度的,由开发企业自主确定。价格一旦审批核定,在用足5%上浮幅度的情况下,无重大成本变化,开发商不得擅自提高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