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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日,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该市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的有关申购条件:申购经适房的被拆迁家庭补偿款上限由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而申购中低价房的补偿款上限则从20万元抬高至30万元。调整之后,仅经济适用房一项,符合申购标准的家庭由原先全市拆迁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扩大到一半,按照2006年审批的拆迁户测算,将扩大1460户被拆迁家庭可以进入经适房申购。据介绍,此次调整针对南京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拆迁居民(不含县),申购条件的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前建设项目已领取拆迁许可证的,被拆迁户仍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申购。
经济适用房
一半拆迁户可买经适房
[调整内容]
补偿上限10万元升至15万元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227号令)、《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从昨日起,将该市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在取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标准上限由10万元以下,调整到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此外,申购经适房的其他条件没有变化,包括取得拆迁补偿款尚未提现或购房的;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
[政策解读]
申购家庭增加1460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闵一峰介绍说,南京市颁布的拆迁法规中规定,被拆迁户的货币补偿款最低金额已经调高至7.2万元,也就是说,过去只有补偿款在7.2万元至10万元的拆迁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政策调整后,将这一范围扩大到15万元以内,符合申购条件的拆迁户将更多。
据统计,调整之前,南京市拆迁补偿款在10万元以内的拆迁户约占已搬迁居民的36%,10万元至15万元的拆迁户约占拆迁总户数的11.4%,这样一来,今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拆迁户将扩大至47.4%,接近一半的拆迁家庭可以购买到经济适用房。若按照去年南京市审批的拆迁户测算,将扩大1460户被拆迁家庭申购经适房,将有助于解决拆迁居民的购房困难。
[建设情况]
今年新建150万平米经适房
截止到去年,南京市江南八区(玄武、鼓楼、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白下)总共规划经济适用房项目29个,建筑面积926万平方米,可建住宅11.5万套。去年已经竣工了469万平方米、5.2万套,安置了52354户家庭。其中,安置征地拆迁农民36753套,占总数的七成,此外约有两成安置了城市被拆迁居民,还有一成经济适用房用来安置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建设目标,全市江南八区经济适用房新开工的面积由去年的120万平方米增至2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由去年120万平方米增至15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在江南八区建设经适房150万平方米,开工的经适房项目主要包括南湾营二、三期、莲花村等14个,而竣工的楼盘则包括兴贤家园二期、南湾营二、三期、夹岗村等13个项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表示,今年3月至5月,该局联手南京市城调队进行了《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目前数据已经产生,正在进行具体分析。该市将依据调查结果,制订南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同时将超前谋划,落实储备用地,目前已在七个城区选定了21幅地块,用地面积合计4000亩。
[房价]
最高2781元/平米
在价格方面,根据去年房管部门出台的指导价相关规定,南京市经济适用房指导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至2700元,同时,经适房的销售价格还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据此规定,南京经适房的实际售价可能低于2500元,如果上浮,最高可达每平方米2781元。
[出售政策]
满5年后如何卖
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该市经济适用房年满五年后如何出售的细则至今仍未出台,今年内即将满五年的景明佳园、兴卫村两处经适房项目在出售时到底按照什么政策“前途未卜”。相关人士介绍说,由于政策细则涉及到交易程序、操作方案以及税费标准等方面,目前仍没有定论。不过专家告诉记者,细则有可能采取“回购制”,也就是由政府按出售价格从居民手中取得房屋的产权,然后再出售给其他需要经适房的市民,实现循环利用。目前北京市已经出台规定,经适房上市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过,这一规定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记者了解到,尽管南京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细则,不过许多并不需要经济适用房或是打算以此生财的住户却通过各种手段,将名下的房产转售给他人,如景明佳园等一批经济适用房在当初摇号选房时便有不少“替身”。还有的经适房房主私下出售,并约定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专家表示,南京市经适房的上市方案应该尽快出台,以免引发市场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