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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明明商家广告宣称的低价商品有售,可是到了超市却被告知“商品卖完了”或是“数量有限”,最终能买到低价货的人寥寥无几。面对这种情况,很多消费者很有气,但也无能为力。不过,昨天记者从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获悉,在该消协的全力帮助之下,南京市民梁先生成功向一家超市讨回了原本买不到的便宜商品,还获得了赔偿。这在南京尚属首次。
便宜色拉油总是买不到
近日,市民梁先生发现自行车篮里放着一张城南大型连锁超市的促销宣传单。上面醒目地写着“该超市将于某月期间举行多种商品的特价优惠活动”。其中一条宣传广告特别吸引人:“某品牌色拉油原价35.5元,特价31.4元,每桶优惠4.1元。”梁先生回去和老伴一合计,便决定按超市宣传的活动时间去淘个便宜货。梁先生说,当时老伴还特地把这个广告仔细又看了一遍,确认没有数量限制。他说,以前自己就上过当,一些商家将限制条件用很小的字标出来,结果去了之后,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不过这次,这家超市没有任何的限制条件,看来这个便宜肯定能占到。”按照超市标注的活动时间,梁先生乘车赶到了该超市准备购买两桶优惠的色拉油。可他到了该超市后寻找这种色拉油时,却被告知每天只优惠40桶,他来晚了一步,当天的份额已经售完。
梁先生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因为他手中的宣传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他找到该超市负责人理论,该负责人答复,“就是这么规定的,来晚了就买不到了。”梁先生感到很愤怒,还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于是他找到了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消协称超市做法违约
经过调查之后,消协工作人员认定,超市存在明显的过错。消协工作人员解释说,此案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争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时,在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应该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该起纠纷而言,梁先生在没有到该超市购物前,有权利另行选择到其他超市进行购物,但该超市应尽及时通知义务,不能使梁先生对该超市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
该案经过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立即停止发放虚假宣传单,并按照宣传单上标明的价格将油卖给消费者,另外又补偿梁先生60元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