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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8月1日起,南京市机动车车船税将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在此,税务干部提醒纳税人,在缴纳车船税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已完税或者已办理车船税减免税手续的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次,对于今年8月1日之前已经购买交强险而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其2008年购买交强险时,如不能提供2007年度车船税免税证明的,由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该纳税人2007年度应缴的车船税。同时,对其不加收滞纳金,也不作处罚。
同时,自2008年8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或完税凭证,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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