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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房贷新政公布5天来,省内已有中行、招行、建行等3家银行先后宣布执行新政,其他银行均在等待总行的通知及细则下发。由于央行和银监会在房贷新政中只明确了“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申请贷款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对贷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以此确保对‘首套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至于在个人信用报告以外,商业银行是否需要再参考各自的数据记录从而作出认定,新政中并未作出解释,这也给各行在具体操作中留下了一些细则空间。
各行在操作中会略有区别 有银行可能按“就高原则”认定
问:如果在征信系统中查出是贷第二套房,但实际上是贷第三套房,银行的认定是否都相同?
答:各银行的基本原则都是看个人征信报告——2004年12月31日以前贷款结清的再贷认定为“首套”,此日之后不管结清与否都留下了贷款记录,再贷都算“第二套”。但因很多银行总部的细则还没下发,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各银行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比如执行时间会有所不同,认定时有的不仅看个人征信报告,还看客户在本行的过往贷款记录。
像招行不仅要看客户的个人征信报告,也要求客户在贷款合同中告知是贷第几套房,按“就高原则”处理。比如征信报告中查到是贷第二套房,客户告知是贷第三套房,那银行就按第三套算。
04年底前贷款未还清 现换家银行再贷仍算二套
问:2004年12月31日在其他行贷款买房没还清贷款,2006年还清贷款,今年想换一家银行再办贷款买房是否有记录?
答:在2004年12月31日前未还清贷款的账户,都进入了人行征信系统,也就是说都有贷款记录,即便再贷时已结清贷款,又换一家银行,都能通过征信系统联网查出来,算第二套房,按新政处理。如果上述贷款人04年底前在A银行贷过两次(含)以上款并结清,那么在A银行的数据库中也许能查到其过往贷款记录(有的银行因数据只保留一年左右,则查不到)。如果此人在04底前又换了B银行再贷款买房,那么在征信系统里只能看到B银行的记录,看不到已结清贷款的A银行记录。
04年底前还清贷款 再贷银行不一定都视作首套
问:如果征信系统显示无贷款记录,而客户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贷过两套(含)以上住房,但全部还清贷款。再向银行贷款买房时按新政策原则上仍算首套房,会不会钻了政策的空子?
答:除了看个人征信系统外,各家银行也有一套信贷数据系统,上述情况仍按央行银监会此次通知的精神视作贷首套房。不过,银行会通过自身的数据系统查看其过往是否有贷款逾期不良记录,以及2004年底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贷款买房。各家银行对此处理的结果可能会有不同。招行规定,从控制内部信贷风险考虑,如果查到客户以前是投资炒房,那么此次可能会视作贷第二套房;如果是自住,无逾期不良记录,仍算首套。
两次买房均只贷公积金 没进征信系统但银行有记录
问:首次纯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贷款还是纯用公积金贷款,算第几套?
答:如果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是看不到贷款记录的,再贷纯公积金贷款,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仍然不会有贷款记录,但各家商业银行自己的系统中都会有贷款记录,原则上这种情况不受新政影响,各家银行具体还会有细则说明。
首贷以丈夫名义 再贷以妻子名义不一定算二套
问:结婚后夫妻共同购房,第一次以丈夫为贷款人,第二次以妻子做贷款人,那么第二次购房按第二套房算吗?
答:这个问题在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中界定很模糊,只能由各银行审贷人员具体把握。有的银行看夫妻双方收入占房贷月供的比例,如果不超过50%,就不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而有的银行如建行、中行、工行等大银行,是以家庭为单位,不管是以谁的名义贷款都作视其家庭第二套。离婚的情况另外认定。
问: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妻子名义又贷款买房,算第几套房?
答:这种情况都以家庭为单位,一般都算第二套房。
记者手记:房贷业务质优利厚 银行琢磨“灰色地带”
记者在连续几天的跟踪采访中有发现一个现象:多数银行都担心严格执行新政后,贷款客户会流失。还未宣布实行新政的银行都很关心并观望同行推出细则的进度和内容,而各银行如何制订与新政配套的细则也咸了购房人关注的焦点。
一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昨天坦陈,央行银监会的房贷新政对“第二套房”界定比较模糊,这给各家行灵活执行政策提供了可能性。他说,现在个人房贷还是银行比较赚钱的业务,如果本行执行得太严格,肯定会流失不少房贷客户,等于是放弃市场,这就不划算了,所以大家都在观望。
另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也有同感。她表示,他们只认准央行通知中划定的范围,即以个人征信系统为惟一参考依据,不会过于严格。毕竟,个人房贷业务是各银行最优良、不良贷款率最低的业务。
看来,央行和银监会应该把政策制订得更细一些,这样各家银行执行起来就可以完全一样,政策才能真正发挥威力。否则,各家银行很可能为了不失去原有的房贷市场,都在“第二套房”界定模糊处做文章,进而使政策失去原来应有的威力。当然,我们也希望各行的配套细则对真正想改善自住条件的购房者能适度从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