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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11月上旬,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共同构建了覆盖全省城镇劳动者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至此,1996年起施行了10年多的原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我到底什么时候能退休?能不能拿养老金?什么时候能拿到?能拿到多少?为什么我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下调了?是不是新制度的养老金要比原来少了……一系列问题直切民生。昨日,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网直播室,回答了公众关心的很多热点问题。
企业无法再少报瞒报
这又包括两块内容。
一块是用人单位缴费基数,调整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这意味着企业无法再瞒报基数。
[实例]南京某企业全部职工的年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单位为40名职工(总职工数超过40名)申报的年缴费工资总额为80万元。按过去规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只要按80万元的基数缴费就行了;按新的规定,单位必须按100万元的基数缴费。
另一块是参保个人缴费基数,通常称为“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为体现公平,我省规定,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实例]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每月为1982元。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我省参保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应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189元;上限应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946元。
由于全省统一了个人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一些低收入地区、行业和人员的缴费压力比较大。为此,我省允许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者以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基数计算缴费额,但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要相应作扣减。
缴费费率统一为三档标准
我省逐步将不同地区的企业缴费费率归并为20%、21%和22%三档,并实现同一县(市)各类企业统一费率。此外,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其他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