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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什么资质都没有的一家企业竟然堂而皇之生产出了“德国风味猪手”;诸多高档洋酒网上叫卖的价格竟然比市场批发价还便宜不少……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该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287件,涉案金额3.39亿元,其中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2个,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36件,案值320万元。当天,该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今年该局执法人员查获的十大典型案例。
三无企业卖“德国猪手”
关键词:伪造厂名厂址
回放:2006年10月以来,一家名为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加工销售的成品猪手包装袋印上“HENGYUAN(恒源)德国风味猪手”,然而经核实,工商人员发现包装上印制的两家企业均不存在。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伪造厂名厂址的猪手1757箱,销售额27.4万元。工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包装袋13.25万只、包装箱2760只,罚款10万元。
进口食品拿不出检疫证
关键词:进货手续
回放:当事人王伟是南京宝星真情商贸中心负责人,自2007年7月起,对其销售的方便面、面包粉、“高丽人参茶”等韩国进口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无进货登记台账、进货记录。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食品173盒,已销售76盒。工商部门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无检验报告、进货记录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1000余元。
网上卖洋酒被罚12万
关键词:网络经营
回放:当事人陈海兵自2006年以来,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在网络上经营酒水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以低价购进假冒的“芝华士”、“百龄坛”、“杰克丹尼”、“黑方”、“轩尼诗”、“占边”、“长城”等品牌的洋酒和红酒260箱,共销售了124箱。工商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假酒136箱,没收非法所得6600余元,罚款12余万元。
私卖奥运手机链侵权
关键词:奥运吉祥物
回放:南京哎呀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底从义乌某市场购进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的手机链24个、大小徽章23个等用于销售。经奥组法律事务部核实,当事人销售带有奥运吉祥物的商品未得到许可,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万元。
为做生意悄悄给黑钱
关键词:商业贿赂
回放:宁波万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为向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源适配器,与该公司商定:根据购货量,以0.25元/只的标准给予回扣。用该手段,当事人销售给该公司电源适配器25万只,购销款205万元。销售业务完成后,当事人给付回扣6.25万元。工商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传销“果爽”涉嫌犯罪
关键词:传销
回放:2006年8月以来,李兰松将30-35元/箱的“神荟”牌“芦荟蜜汁果爽”,以100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实施“消费返利创富计划”:以区域经理为骨干,以“五十天返本,一百天返利”的宣传为诱饵,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购买果爽为条件,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其“消费返利创富计划”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以被发展人员购买果爽的金额为计酬依据,通过网汇形式给付上线及区域经理相应介绍费、管理费等报酬。工商人员指出,其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所指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手机进网许可标志
关键词:质量标志
回放:孙华妹于2007年1月30日从深圳手机大市场订购了1283部CECT、米格、汉泰、桑达手机用于销售,货值金额为32.82万元。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通讯产品检验站检测,上述手机进网许可标志属伪造。工商人员指出,当事人销售伪造质量标志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手机1283部,罚款16.5万元。
“虚钱”注册房地产公司
关键词:虚报注册
回放:自然人刘某与管某为成立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介绍由南京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垫付出资1100万元(刘某投资990万元,管某投资110万元),当事人支付垫资人资金使用费4万元。工商人员依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55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保健品能“治”心脏病
关键词:虚假广告
回放:2006年7月20日以来,当事人在某县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以综艺节目中插入滚动字幕的形式,为吉林省爱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奥悦心宝”电视广告,内容主要为:奥悦心宝产品为央视上榜品牌,仅需198元,可以一次性治愈心脏病等。经查明,"奥悦心宝"产品仅为保健用品,其仅具备保健功能,无治疗功能。工商人员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广告费用1.5万元,罚款1.5万元。
擅自销售危化品
关键词:超范围经营
回放:2006年以来,南京海辰化工有限公司擅自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四氢呋喃”。经查实,当事人共销售“四氢呋喃”33.46吨,销售收入74.59万元,获利9万余元。工商人员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