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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央行、银监会11日联合下发《补充通知》,对“二套房”的界定做出进一步解释。而这个细则明显偏严,市民如果再次贷款购房,似乎怎么算都是“第二套”。这可急坏了一些正在办贷款的购房人。
“我已经把贷款材料交上去了,根据银行以前出台的细则我可以享受优惠,但按11日的《补充通知》就不行了,到底该按哪个算?”市民张先生昨天给银行信贷经理打电话,急切地想知道自己这类“边缘人”的贷款最终会怎么办理。
此前商业银行制定各自实施细则时,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划分第二套房;“贷款还清”是否标志着贷款经历被一笔勾销,清零重算。如何排列组合,银行在把握时因此有了松紧尺度。但是此次严厉的《补充通知》,让一些市民失去了通过比较选择不同的银行,获得按照第一套房享受贷款优惠的机会。问题是,已在审批途中的申请怎么办?
昨天南京多家商业银行房贷部人士表示,根据《补充通知》的要求,总行肯定将出台一个细则,与政策精神保持一致。但在总行文件到达之前,房贷得正常办理下去,所以像张先生这样的“边缘人”,还是有机会讨得“便宜”的,他们目前会按已有的细则处理。
仔细研究了《补充通知》,一些市民发现,其实新政还是可以打到“擦边球”。比如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9月底为29.13平方米。这意味着,一个南京的三口之家,如果目前的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就得算“第二套”。“但是如果我把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户口迁到老房子里来,人口增加了,人均住房面积自然就少了,再贷款买房时是不是就可以算‘第一套’呢?”
更有市民提出离奇想法:“‘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如果为了优惠贷款买房,我们夫妻俩假离婚后再买房,是不是也可以绕过新政的要求呢?”
听了市民这么多“擦边球”想法,南京银行界人士昨天表示,这些都是新情况,恐怕只能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摸索对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