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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民宅商用不再是监管空白。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在民宅内新开办企业,必须提交邻居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登记。
据悉,前段时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民宅内新开办企业,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白下工商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往,只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提交房产证明等手续,就能领取营业执照。但现在经营者必须多提交一份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最近,该局已接到类似多个申请,要求在居民小区内开办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大部分申请未能通过审核。”该人士说。
民宅商用现象在我市部分居民小区比较常见。记者了解到,在光华门附近的鑫园森林海小区,就开了中介、美容院、网络公司等近40家企业。在金鹰国际花园、五台花园等居民小区,类似现象也很突出。
有关人士分析,个体户和一些小型公司在民宅内办公,可节约房租成本、水电费等。这是中小规模企业青睐民宅的最大原因。但民宅商用也给居民小区带来安全等诸多隐患,引起众多居民不满。
工商人员介绍,经营者在向工商部门申请民宅商用时,除了要提交居委会或业委会证明文件,还需作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承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工作人员出现损害小区绿地、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就属于提交虚假材料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对此,工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还可以撤销其公司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