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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从本月开始,部分退职人员、精减职工的补助待遇有不同程度的调高。
根据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相关《通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上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都有80—100元的提高。其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至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430元调至5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480元调至580元。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上世纪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也有所调整。其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调至43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290元调至350元。
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其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调至430元。
该《通知》中还明确规定,调整标准所需费用仍由原渠道列支,被兼并转让的企业,调整标准所需费用由现单位解决。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具体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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