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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部分拆迁户可购买部分产权,以缓解一次性购房带来的经济压力。近日,市政府批复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其中提出了“共有产权”这一创新安置方式。 《规定》明确,各区政府可选择有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专门用于安置本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居民。这类住房的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5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为主,被拆迁人可就近在改造后的危旧房片区内(含捆绑改造的其他片区)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可以选择一套45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执行政府租金标准的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若他处无住房,且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在安置拆迁产权人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购买危旧房片区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如果危旧房改造片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仍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程序申购。 针对部分经济困难拆迁户,政府还给出了“共有产权”的安置方式。《规定》明确,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在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安置中,可以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安置房价款与全部拆迁补偿费用之间的差价所对应的份额,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持有的产权份额应当由被安置人依廉租房租金标准承租,租赁期间,被安置人可逐次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 据悉,江宁、浦口、六合区及溧水、高淳县政府可参照这一规定,制定辖区内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