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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市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维修资金缴存新办法及新标准。4月1日起,凡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缴存,(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90元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标准缴存(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50元缴存)。
缴存标准以有无电梯区分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份,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修改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而南京的缴存标准参照天津、上海等城市做法。本次调整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以及商铺、单身公寓、产权地下车位等的建安造价,统一确定为1500元/平方米;缴存比例则以有没有电梯来区分,即:配备电梯的房屋为8%;不配备电梯的为5%。即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500元/平方米×8%=120元/平方米缴存(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90元缴存);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500元/平方米×5%=75元/平方米缴存(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50元缴存)。
领钥匙前就须缴维修资金
1月22日,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将维修资金缴存时点确定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领取钥匙前,购房人将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2008年1月31日前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而未缴存维修资金的,在4月1日以后统一按新标准补缴。
该负责人说,此前我市的维修资金一直是在办理产权证时才需要缴存,这次新政策中缴存时间也有了变化,即“领钥匙前就要缴维修资金”。
新标准可能使“续缴期”提前
我市现行的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是根据总价的2%或3%。与即将实施的维修资金缴存新标准相比,大部分商品房业主首次维修资金缴存额度明显降低了。“但这并不代表业主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减少了。”该负责人说。
他介绍:“维修资金并不是一次性缴费,当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时候,需要再次续缴维修资金。”此外,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方法是按照相关业主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按照新标准缴的业主由于账面余额较低,将比按照老标准缴维修资金的业主提前进入“续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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