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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了解到,2007年我市共查处涉房造假案件152起。其中在各种涉房造假案件中,持假公证书的造假行为逐年上升趋势。
现场人像采集有效震慑造假者
据了解,去年以来冒充房产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假当事人情况大幅改善,全年共发生9起,而2006年的假当事人案是2007年的近四倍。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假当事人案大幅下降的原因是由于房产受理窗口设置了人像采集装置。2007年产权市场处受理窗口共现场采集人像13.6万张。“作贼毕竟心虚,不少造假者原来想请人来冒充家人,企图蒙混过关办理过户的,但一看到办证过程中要进行现场人像采集,并进入档案,吓得扭头就走,这项措施十分有效地震慑企图造假者和不法分子。”
典型案例:2007年8月,两名男子前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两人自称为父子关系,其一名自称儿子李某(化名),另一名自称是父亲,是房屋原产权人,两人声称经过协商,准备将李某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儿子。两人在受理窗口填写相关文书和表格,窗口受理人员告知两人,办理相关手续要进行现场人像采集,两人听言后,脸色大变。其中一人声称要上厕所,另外一人也趁人不备偷偷溜之大吉。后经了解,儿子李某从劳务市场花100元请来民工,假扮父亲,企图将父亲名下房产过户。
持假身份证办理登记将被拘留
2007年,持假身份证企图“闯关”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也明显下降。“警方加大打击力度及二代身份证的广泛使用,使得造假者已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产权市场处受理窗口已配备了先进的身份证识别仪器,窗口人员还经过专业识别真假身份证的培训。“持假身份证的人一般都是拿着一代身份证,因为一代身份证防伪手段不多,较易被仿造,他们是钻了目前一代、二代身份证并行的空子。”“现在我们的受理人员只要一拿到一代身份证,就会警惕性比较高,几乎可以凭经验通过手感、看外观等就能将假身份证识别出来。”据了解,目前对持假身份证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案件,当事人将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警方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或批评教育。
典型案例:2007年5月11日有人持产权人张某的假身份证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被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移交警方处理。经调查,当事人戴某系产权人张某的丈夫。产权人张某已于去年死亡,当事人戴某和儿子也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但戴某为了逃税,于是找熟人王某冒充产权人张某并买一张张某的假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当事人戴某、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二天。持假公证书行为有所上升除了以上提到几种造假行为之外,最近在各种涉房造假案件中,持假公证书的造假行为有逐年上升趋势。针对这一新动向,产权市场处目前已与相关公证处等司法部门联手,每天各公证处当天制作的涉房公证文书,以传真形式至产权办理窗口,窗口人员可根据传真内容进行比对,有效地打击了持假公证书的涉房造假行为。
典型案例一:持伪造的公证书来骗取登记
1.因资金周转困难,赵某向朋友廖某借款,廖某考虑到两人的关系,答应帮忙,就把父亲的产权证借给赵某,由赵某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以暂时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没想到赵某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了江苏省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书,让其妹妹到房产部门骗取产权登记,把房产过户到别人的名下,并将房款占为己有,目前廖某已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
2.共有权人之一田某(弟)持产权人田某(兄)和张某(母)的公证委托书来办理了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审核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田某(弟)所提供的公证委托书系伪造。房产监察大队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持公证处出具的与事实不符的公证书来骗取登记
2006年10月南京某公证处出具一份由未成年人罗某(子)的合法监护人罗某(父)和宋某(母)处分房产的公证书。从公证书中看罗某(父)健在,但事实上此人已死亡。在当事人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发现。
南京市房产部门打假办有关负责人分析,从以上处理的造假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涉假当事人在骗取登记时若被发现,对其的处罚相对于骗取成功后所获得的不法利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涉假当事人敢铤而走险。呼吁相关立法部门健全相关法律,对于涉房造假的犯罪行为予以重罚和严惩。另一方面,房管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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