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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低保工作的原则是‘应保尽保’,让困难群众得到必要的保障;同时,还要‘应退尽退’,避免养懒汉,把钱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这是《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原因。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新细则。今后,南京将对进低保的门槛“卡”得更严,与此同时,也加大了对老、弱、病、残、幼、学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放宽准入条件,提高保障标准。
规定更细了!22种情形不能入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这是申请低保的最基本条件,不过不是唯一条件。修改前的实施细则规定了13种不能进低保的情形,如饲养高档宠物,有高值收藏或持有股票等金融资产等,而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进低保的门槛“卡”得更严,细化了十二大类22种情形不能进低保。
细则新增了诸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等条款作为不能进低保的条件。
■新规亮点
低保户也能用手机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一些条款也做了“放宽”处理,市民政局低保处副处长张顺翔说,过去规定低保户不能有手机,除非工作需要,但考虑到现在手机已经成为普遍的通讯工具,所以将这条修改为“持有并使用高档移动电话”的不能进低保。
住房面积放宽了
原规定“城区1人户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2人户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不能进低保,新规放宽为“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
十二大类22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4.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有高值收藏的家庭;
5.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
6.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7.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
8.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月支出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通讯费月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家庭;
9.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持有并使用高档移动电话,或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11.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四)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六)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七)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八)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矫正人员除外)。
(十)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一)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转租他人,以及对承包土地人为抛荒的家庭。
(十二)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