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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由于家庭收入是申请低保的最重要的“门槛”,而家庭收入又是方方面面的,因此如何核定低保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一直是低保审批的难点。《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提出10种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除了工资、薪金、存款、离退休养老金等之外,新增了“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
细则规定了15种家庭进账可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除了以往的规定的7项外,此次新增了8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分别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置经济适用房等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政府给予的廉租住房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新规亮点
计算家庭收入扣除就业成本
在计算各类家庭收入中,细则还规定,在职人员或自谋职业人员的月收入(不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高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扣除必要就业成本。张顺翔表示,这是南京突破长期以来“只算收入、不算支出”的规定,首次提出就业成本的概念。
所谓“就业成本”,张顺翔说,就是考虑到出去工作,需要一定的交通费、餐费支出,目前南京提出的扣除标准是低保标准的50%,目前是150元。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去工作,工资是850元,扣除缴纳的社保费140元,实际收入710元,但在计算他的家庭收入时,就可以扣除150元,只算560元。
放宽了赡养费计算标准
细则还放宽了赡、抚(扶)养费计算标准,从过去义务人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即需计算赡、抚(扶)养费,放宽为义务人家庭收入需超过低保标准1.5倍以上,细则规定:没有法律文书,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及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及扶养费。
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因就业或自谋职业致使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缓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以鼓励保障对象实现劳动自救:
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的,自实际收入发生变动起的六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变,第七个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自实际收入发生变动起的三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变,第四个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鼓励劳动自救!收入高于低保1.5倍要退保
由于家庭收入是申请低保的最重要的“门槛”,而家庭收入又是方方面面的,因此如何核定低保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一直是低保审批的难点。细则提出10种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除了工资、薪金、存款、离退休养老金等之外,新增了“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
细则规定了15种家庭进账可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除了以往的规定的7项外,此次新增了8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分别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置经济适用房等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政府给予的廉租住房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