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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从今天起,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市委书记朱善璐在不久前的一次调研中强调,南京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要在落实好“五有”上走在前列。他要求各级干部要振奋精神、满怀深情,把解决好群众民生问题作为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新《细则》首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情形加大救助力度,放宽准入条件,提高保障标准,正是体现了民生为本的精神。”民政部门一位人士说。
较之年起实施的老《细则》,新《细则》修改和调整了40处。“进低保”门槛增高的同时,新《细则》也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来自公共财政的“阳光”。
吃低保:不是被“恩赐”而是“权利”
中国现行城市低保制度,是上海在1993年最先建立的。此前,政府接济的对象只限于“三无”人员———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
但1990年代的中国,发生了激烈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下岗、失业者增多,贫富差距拉大,这让政府不得不改革社会救济制度。
1996年,南京城市低保工作启动。次年,农村低保工作起步。2004年,南京在全国率先颁布《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政府随之出台了与之配套的《细则》。
如今,10多年过去了。南京城乡享受低保的人群,也由最初的200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14.25万人。政府仅今年至今就发放保障金3557万元。
而在南京低保工作开始之初,还带有较为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市民政局局长张良礼回忆说,“当时谁家提出要进低保,社委会主任上门第一件事就是,有冰箱的打开冰箱门,没冰箱的看看橱柜,看看都吃了些什么。”
如被连连发现吃的是“酸菜加萝卜条”,这家人被列入低保的可能性极大。除了每月拿着几百元不等的低保金买油买米,逢年过节,还会有上级领导登门慰问。有的困难群众感觉,吃低保好像是“恩赐”。
张良礼说,“吃低保绝非是‘恩赐’,公共财政的阳光,困难群众都有权利享受。”
如今,公共财政的阳光正在洒向每一个困难群众。甚至,如果你是一名符合低保政策的困难群众,而又没能享受到低保,就可到法院起诉“政府不作为”。
新《细则》体现“民生为本”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10多年运行下来,南京低保政策不足之处开始显现。
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很难对低保户“家底”作出准确判断。于是,“养高档宠物、住大房子者等不能享受低保”的硬性规定出台了。一名社区低保协理员告诉记者,这些条款给执行者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遭到了质疑。
对于家住城北某区的低保户赵允(化名)来说,孩子在大学得到的2000多元奖学金,有点像“烫手山芋”——他儿子一直想有台自己的电脑。
但如果买了二手电脑,他们一家因此可能失去“低保”。根据当时的低保政策:家庭成员持有并使用移动电话,或购置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不得享受低保。“这些规定被称为‘排除性条款’。”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说,这并非南京专利,比如,北京规定低保户没资格养狗;重庆市低保户不能享受空调——尽管这个城市被称为“火炉”。
南京决定将这些“排除性条款”人性化。从今天起,赵允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电脑了。因为新《细则》规定: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赵允之子可以用上自己电脑的同时,南京低保户今后也可大大方方地使用手机了——但必须是“非高档移动电话”。本市某区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说,因为一直有低保户不能使用手机的规定,他们了解到,不少低保户只能偷偷使用才几百块钱的小灵通,并且“生怕被人发觉”。
不光手机。记者发现,新《细则》作的40处修改,均体现了“人性化”。如此前规定,低保户家中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月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将“停保”,而此次则修改为: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月支出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通讯费月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家庭,才不得享受低保。
新《细则》还对老、弱、病、残、幼、学等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群众,加大了保障力度。新《细则》规定,对这些特殊对象,将视情分别采用“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或的保障金”的标准。
反福利依赖:低保不是“唐僧肉”
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副处长张顺翔介绍,此次新规还首次规定了22种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形。这来源于法国社会救助理念——“反福利依赖”。“反福利依赖”就是出台相关措施,通过敦促、帮助被救助者自食其力,避免他们长期沉迷于福利之中,而让救助金用在更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躺在低保上”睡大觉”的情形在南京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低保人员宁愿吃低保,也不愿谋取职业。
此次新《细则》中,南京从政策上对“好吃懒做”者说“不”。新《细则》在老《细则》基础上规定,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将予以停保。
惩治“懒汉”,但更要给“懒汉”“造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低保对象的难处显而易见,为把他们“扶上马”送一程,此次新《细则》还首次规定困难家庭的15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如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条款则新增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8种收入。此举被广泛认为低保计算方式突破了以往的“只算收入、不算支出”的模式。
此外,低保户重新就业时的一些成本,也被新《细则》考虑进去。新《细则》在国内首次提出低保户“就业成本”的概念——一旦低保户正式就业,且收入达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就可用工资总额减去低保标准的50%,再计入家庭收入。
具体而言,比如某低保户就业后每月工资850元,按南京市规定,扣除相关保险费用(140元)后剩710元,照此规定减去低保标准(目前南京市城区每月300元)的一半,即150元,那么最后这名低保户的收入,将按每月500元计算。
张顺翔解释说,这名低保户每月能拿850元工资,但我们按560元计算,通过低保“补差原则”,他的家庭将得到更多的补助。
“群众参评”尽力避免“人情保”
考察低保从“打开冰箱门”,到现在通过“算收入、估资产、看现象”综合评判,市民政局局长张良礼认为后者“更科学”。
此前,面对大量的申请低保对象,民政部门无法大量招聘人员展开“家庭情况调查”,而是将“任务”交由社委会完成。“社委会主要负责低保申请、基层审核、张榜公布以及动态管理等几方面的工作。”张良礼说,虽然审批是由区县民政局负责,但申请低保的人太多了,因此,社委会的调查意见,就成了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
而新《细则》规定,不但要“算收入”、“估资产”,更重要的是将组织社区“群众参评”——谁家该进低保、谁家明显涉嫌骗保,一切有望暴露在群众“雪亮的眼睛”之下。秦淮区民政局局长徐鸿说,这将改变过去对低保认定由“社委会说了算”的现象,可以避免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骗保事件的发生。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负责人说:一方面他们将建立专业的“低保协理员队伍”,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同一地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以此维护低保公开、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对故意“网开一面”,搞“人情保”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一律予以辞退;而骗保者除了要退出低保金,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