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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1.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压低价格,不要发票,从河北购进碳化硅,价税合计1446万元,贴上“南京盖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制造”标签后销售给“镇江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公司为达到偷税目的,通过徐夏向上海方某企业非法购买增值税进项发票151份,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据上海方周婉绒交代,虚开给南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徐夏操作,从未生产和销售过碳化硅。
处罚决定:该公司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税款,补缴增值税210.1万元,补缴2005年企业所得税161.9万元,补缴2006年企业所得税222.4万元。对上述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自滞纳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涉案犯罪嫌疑人黄玉群、毛勇、徐夏已全部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2.南京锐弛粉末有限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南京市国税局浦口稽查局于2006年11月中旬收到一份由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国税局寄来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协查回复函,证实由浦口稽查局发出的锐弛粉末有限公司接受的济南天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具的17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协查结果均为“查无此票”。
该公司是一家铁粉加工企业,法人代表杜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成立至2006年12月,该公司共申报实现销售收入2273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26万元。经调查,锐弛粉末有限公司和润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都是孙云珠。对南京锐弛粉末有限公司所有抵扣凭证进行协查,证实大多是“查无此票”或“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凭证中所附银行汇票的资金往来都是虚构的。孙云珠刑拘后交代,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期间,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取得4份假海关完税凭证、336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申报抵扣了税款;同时为自己和他人等九家单位虚开2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295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并收取开票费。
处罚决定:该案经市国税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南京锐弛粉末有限公司接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363万元作偷税处理;为他人虚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29.26万元,对虚开行为造成的税款损失作罚款0.5倍的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主犯孙云珠在内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3.南京永腾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2007年3月,南京市国税局雨花稽查局接举报信,对南京永腾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阅该户申报资料,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近年来产品销售收入呈上升势头,而税负率一直保持在0.5%-0.7%之间,存在人为控制税负嫌疑。
检查人员从企业账表入手,比对合同、生产调度单和销售明细发现该企业常州客户较多,而且合同与销售明细账存在明显差异。在常州市国税稽查局的配合下,检查组奔赴多家与南京永腾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有购销关系的企业调查取证,逐步认定南京永腾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在常州地区未做账的销售收入高达65万元。
在增值税方面,该企业于2005年销售给天长市某材料厂等4家单位采取收入打入个人银行卡不入账的手法隐瞒销售收入69.5万元(含税),未申报纳税;2006年销售给台州某材料公司等27家单位少申报销售收入389万元(含税),未申报纳税。所得税方面,该企业于2005年、2006年随意加大销售成本结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处罚决定:该公司补缴2005年增值税10万元,补缴所得税19.9万元;补缴2006年增值税56.5万元;处以税金0.5倍的罚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4.南京佩铭科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2007年3月,根据协查信息反映,南京佩铭科贸有限公司接受的8份浙江省嘉兴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查无此票”。该公司于2006年4月至10月共接受18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中嘉兴市嘉兴渡海关14份,天津市天津海关4份),合计金额838.3万元,税款142.5万元。14份嘉兴渡海关的缴款书和4份天津海关的缴款书均是“查无此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几份空白的盖有“浙江新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据、合同、付款委托书、代理进口协议以及1份从深圳发出的邮寄快件单。经查,嘉兴市并没有“浙江新乐进出口有限公司”。
通过对该公司负责人肖某的问询,查明该公司接受的18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都是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购买的。另外,南京佩铭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肖某于2006年7月至11月,无货虚开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苏南某公司抵扣税款,按票面金额4%收取开票费,取得非法所得19.8万元。
处罚决定:该公司取得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款不予抵扣,补缴增值税142.5万元,处两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9.8万元。主犯肖某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7年9月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5.南京河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2006年4月,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开展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期间,接举报对南京河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建筑安装业发票实施检查。
该企业在2005年4月18日142号凭证中,收取六合区某公司开据的建筑安装业发票2份,发票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90万元。随即检查人员对此真实性展开调查,调取了相关合同,走访了所有的相关单位,通过内查外调并经相关当事人确认,该笔工程业务并不存在,实为该公司负责人庆某、周某为了套现,采取从某园林设计中心走账,然后用其他单位建筑安装业发票报销的方式,分别取得本公司年终奖励收入82.8万元和67.2万元。对此,一是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该公司将这笔支出直接计入“开发成本”,虚列开发成本共计150万元。
处罚决定:对南京河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应扣未扣造成少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被查单位补缴其上述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4.8万元,并处一倍的罚款64.8万元;对被查单位未按规定收取发票的行为处以0.98万元的罚款。本案应补征税款及罚款共计130.6万元已全额入库;因检查期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正在汇算清缴期,责成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虚列的开发成本自行调整,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6.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2007年6月份,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通过非法途径取得一份“建筑业统一发票”,经确认为代开,发票中开具的工程款金额为50万元和一份“转账完税凭证”,凭证中开具的税费合计为1.68万元。上述发票和完税凭证经确认为他人伪造,被查单位在地税部门检查期自行补开了发票,并补缴税费共2.93万元。在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间,该单位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应税建筑工程劳务,并开具《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安装业限额发票》共计9份,合计金额577.6万元。经检查确认,上述共计9份发票均为被查单位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并由该公司开具给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单位作为收款方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取得建筑工程收入均未按规定缴纳各税。2006年该单位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书立的工程合同金额1073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该单位以账簿保管不善而不完整为由,未能在检查所属期间按规定保管完整的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包括总账、日记账和项目部的账簿等。
处罚决定:对其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和完税凭证的行为,鉴于该企业在检查期间已自行补缴相应税款,对此行为处1倍罚款1.6万元;对该公司通过开具外单位的发票取得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行为按偷税追缴其相应的税款18.2万元,并处0.5倍罚款9.10万元,加收滞纳金1.51万元;对其应缴未缴的印花税3300元予以追缴,并处1倍罚款;对其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7.南京市食品公司浦口分公司偷税案
案情简介:南京市食品公司浦口区公司从1994年开始将门面房对外出租,到2003年共取得房租收入58.6万元;从1998年开始将下属屠宰场对外承包,到2003年共取得承包收入157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10.5万元;用一处不动产作价50万元抵偿债务,以上这些均未开具正式发票申报纳税。同时,该公司使用土地面积1500平方米,从1994年至2000和2002、2003年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此外,该公司取得上级拨款160万元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处罚决定:对该单位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补征营业税29.3万元;对其取得承包收入补征营业税7.8万元;对其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征营业税5000元;对用不动产抵债补征营业税2.5万元;对该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补征房产税7万元;对该单位营业用地补征土地使用税1.1万元;对其补征2003年企业所得税29.1万元,并依法进行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本案共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129.8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8.金某、徐某、李某涉嫌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案情简介:经侦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深入开展案件信息线索排查梳理,对摸排的发票违法犯罪线索细致汇总研判,精确打击,先后集中破获了一批手段新、金额大、破坏严重的涉税案件。栖霞经侦大队在对辖区内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的现状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梳理出的点滴线索主动出击,在南栖线高庙村一饭店当场抓获正在该店内以每本20元的价格,出售定额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当场缴获“江苏省南京市定额发票”11本516张。在此基础上,办案民警循线追踪,从林某的暂住处又搜查出“江苏省南京市定额发票”25本共1233张,经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鉴定,上述发票均系伪造。
处罚决定:目前本案正在处理中。
9.林某涉嫌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案情简介:浦口经侦大队从侦办的一起诈骗案中发现一个化名叫“谢军”的浙江籍男子专门从事出售发票犯罪活动,且金额巨大,有非法出售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进行缜密侦查和布控,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摸清了“谢军”在我市栖霞区迈皋桥长营村的暂住地。在充分获取相关证据线索后,果断出击,一举捣毁了一个以浙江台州籍犯罪嫌疑人金某为首的,长期在我市迈皋桥附近从事非法制造发票并进行销售的犯罪团伙,抓获金某等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各类空白发票和部分打印好的发票3800余份,各类税务部门、企业假印章70多枚,以及一批用于打印发票的模本、打印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设备。经审查,自2007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金某化名“谢军”,伙同江苏泗洪籍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在暂住地购买了制造假发票的模本、电脑、打印机及各种假印章等设备,三人严密分工,由金某通过街头散发卡片的方式联系“客户”,徐某、李某制作假发票并出售。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该团伙共计非法制造并销售发票500多份,开票金额近2亿元,非法获利近30万元。其中,经税务部门鉴定,已核查出假发票78份,涉及金额达6600万元。
处罚决定:目前本案正在处理中。
10.陈某、丁某涉嫌非法出售发票案
案情简介:经侦支队侦查三大队会同地税部门在侦查许某非法出售发票案件中,发现一个隐藏很深的非法出售发票团伙,通过经营战略对团伙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进行全方位监控后,顺藤摸瓜,于2007年11月21日晚将团伙主犯陈某一举抓获。同时,通过警务综合平台精确制导,抓获该案另一犯罪嫌疑人丁某。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零口供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从现场查获的几枚公章入手,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某自2006年9月份以来使用虚假的他人身份证件和变造的公司注册地产权证复印件,在没有实际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先后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30家空壳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雇用专人从我市白下区、玄武区地税局骗领南京市服务业通用发票、建筑业通用发票、广告业通用发票543本(近9000份)用于非法出售。截至案发,已查获南京建筑业发票、南京市地税局完税证明500余份、公章17枚(其中伪造税务机关公章6枚),以及用于开具发票的电脑和税控机等作案设备2台,累计票面金额达3200多万元,挽回国家税款损失120多万元。
处罚决定:目前本案正在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