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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

南京市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网记者从今天(7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不论是否抄表到户,垃圾处理费均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同时,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对个人的处罚额度上限为500元,对单位处罚额度上限为3万元。
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以户为单位征收;单位可按在职职工人数、用水量、垃圾产出量、经营面积等征收,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市容局王依群副局长告诉本网记者,按照省物价局2000年出台的收费标准,住户每月为4-6元,单位按在职职工数每人每月2-4元,我市目前仍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均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以内。
均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
考虑到各收费网点的软件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其间又适逢奥运盛会,垃圾费实施代收代缴的具体时间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动,7至10月的垃圾费统一在10月或11月缴水费时一并收取。其中已抄表到户的,直接在缴水费的同时缴纳垃圾费;未抄表到户的(如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单元表、以及总表转供水的用户等),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
此外,王依群还表示,考虑到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现阶段仍执行每月2.5元的垃圾费标准,经与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商定,不论是否抄表到户,均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交水费时先按统一标准收取,然后凭物业管理费收据,于次年元月到各区的指定地点领取上一年度每月2.5元的返还款。
个人最高可处罚500元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以及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办法》规定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对低保户、特困户将采取“先征后返”或“先征后补”的办法,即在交水费时先按统一标准收取,然后再由民政部门和总工会按照水价调整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方式,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通过低保金和特困家庭补助费的原有渠道予以发放。
王依群最后特别强调,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对单位处罚额度上限为3万元,对个人的处罚额度上限为500元,低于上位法设定的标准。凡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垃圾费的,由代收单位按月提供名单,市容局(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追缴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