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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近日,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江苏省首部行业语言文字管理规定《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等新闻出版管理法规、规定为指导,分“总则”、“普通话的使用”、“规范汉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附则”五部分,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把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全省其他行业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和引领作用。
创新性是《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亮点之一。以往的法规和规定中,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编校质量的差错率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给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暂行规定》从这两类出版物的形式特点出发,首次对其编校质量差错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即“网络出版物的差错率标准为万分之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根据形式和类别的差异,差错率标准分别参照相同形式及类别的报纸、期刊和图书”。
新闻出版行业是城市的重要窗口。《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对南京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形象提升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