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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本报6日A33版刊登了《点踏、小拉要打版权架》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关注。有读者致电询问,南京小拉舞能否注册专利?版权登记与注册专利有什么区别?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张苏沛律师。 张苏沛认为,南京小拉舞研究中心不可能对那些舞蹈动作注册专利,只可能对其进行版权登记,以此来获得法律保护。“其实,在中国,舞蹈无需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上已自动对其进行了保护。”换句话说,如果有人使用了冯京三所独创出来的舞蹈动作,冯京三随时都可以告对方侵权。当然,“这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舞蹈动作是冯京三独创的。” 至于注册专利与版权登记的区别,张苏沛说:“专利要附着在一个具体产品上,例如一个电饭锅、一副扑克牌的外观都可以申请专利。而舞蹈动作,通常可以以形体作品的形式享有著作版权,比如杨丽萍就对她的孔雀舞享有著作版权。”登记版权时,版权局不会实质审核“是否独创”;而专利必须实质审核。 现在南京小拉舞已进行了版权登记,并表示要告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推广的点踏舞侵权。点踏舞有两种抗辩方法。第一证明点踏舞的动作早于冯京三登记之前就有;第二界定舞蹈动作不构成侵权。 张苏沛说:“我个人认为,小拉舞做版权登记只是减轻了举证负担,保护作用很弱,因为舞蹈动作要证明‘独创’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