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不久前,本报刊发了《曹雪芹路、朱元璋路,南京用这样的路名咋样》一稿,能不能用名人的名字来命名,在市民中引起一场热烈的讨论。
对此,昨天,南京地名学家、江苏省区划地名处专家薛光特别找到记者,他表示,用人名来命名道路,必须符合四大原则,居民区、开发区、水库、渡口等不能用人名来命名。
历史名人和社会名流最多
薛光告诉记者,在全国各地,用人名做地名的数不胜数。比如,北京有“世界雷锋城”,四川有用林青霞命名的“青霞小学”;镇江有用古代科学家命名的“沈括广场”;金坛有用数学家命名的“华罗庚科技城”、泗洪有用见义勇为小英雄命名的“闻磊桥”,上海有用古代科学家命名的“张衡路”、“祖冲之路”、“李时珍路”,等等。
薛光表示,人名地名虽然在整个地名群体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却是一直都有的,而且许多地方至今还在沿用。这些人名地名可以分为好几种:
一是以历史名人命名。如扬州的“史可法路”(明末抗清统帅),宝应的“项伯路”、“陈琳路”(汉末著名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常熟的“言子路”(孔子的得意门生),南京的“郑和公园”等。
二是以革命先行者命名的,如南京的“中山路”、“中山码头”、“逸仙桥”,广东的“中山市”。
三是以革命先烈命名的,如,镇江的“伯先路”(赵伯先,辛亥革命烈士),淮阴的“若飞桥”(王若飞),宝应的“叶挺路”等。
四是以社会名流命名的,如延安时期的“鲁迅艺术学院”,常州的“刘国钧职教中心”(爱国资本家,曾任江苏省副省长)等。
五是以抗日志士命名的,如上海的“晋元路”(谢晋元,“八一三”抗战将领)。
六是以店主、企业主命名的,如南京的“吴良材眼镜店”、“李顺昌服装店”、“韩复兴板鸭店”、“马祥兴饭店”,杭州的“张小泉剪刀厂”等。
薛光认为,用人名做地名,有它的独特作用,可以缅怀先人,推动科技,还可以扩大命名源,增加一个新的命名门类。
有贡献杰出人物入地名
但是,薛光也坦言,用人名做地名有很多的局限,因为人不一定一成不变,在尚未盖棺论定之前,用人名做地名未必妥当。因此,他认为,什么样的人名可以做地名,做什么样的地名,都是有讲究的,必须遵循几大原则:
一是杰出人物原则。“所谓杰出人物,就是对社会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物。如农民起义首领、民族英雄、革命领袖、著名将领等,他们都对历史进程发生过重要影响。”
二是突出贡献原则。薛光表示,为了区别杰出人物原则,这里的突出贡献是专指在各条战线上有卓越成就的人物。如发明家、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艺术家、全国劳模、中华英模等。以他们的名字做地名,用之无愧。
三是特别纪念意义原则。“具有特别纪念意义,不是一般的纪念意义。如华侨旗帜陈嘉庚,人民的好书记焦裕禄,忘我科研的蒋筑英,新时代‘活雷锋’张子祥等。”
四是适用性原则。薛光表示,由于地名的属性不一,类别众多,并不是所有地名都可以用人名来指称的。“比如台、站、港、场名称,山、河、湖、海名称,闸坝、水库、渡口、公路名称,名胜区、保护区、开发区、居民区名称等,如果用人名来称呼,就不妥当。”他认为,人名地名通常用在市县、乡镇、路街、建筑物、纪念地、企事业单位等名称上较为适宜。
但他同时强调,不论用在哪类地名上,都需由地名部门缜密选择,经政府机构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用人名做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