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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市政府昨日出台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现纠纷,农民工工资由哪一级支付,执行不到位将受到处罚。
今后,南京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行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民工计酬手册制度及工资支付“月薪制”。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对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无资质施工企业或“包工头”逃逸的,其拖欠的民工工资由发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对未结清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将暂缓竣工验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