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为鼓励我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前天下发通知: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免收管理费。
通知指出,《残疾人就业条例》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明确我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同等收费优惠政策待遇,即凭本人的残疾人证,享受免收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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