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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新闻提示:我市约有60万外来农民工,加上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60万,全市农民工总数约120万人。都市的就业机会吸引他们从农村进入城市,并用自己的汗水建设城市。为了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保护农民工基本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近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应本报之邀,对《意见》作了解读。
农民工可根据养老保险种类选择参保 【现状】目前我市大约有超过5/6的农民工没参加养老保险。他们一旦年老后回到农村,没有养老保险,只能靠子女赡养度过晚年。 【《意见》精神】推行灵活接转的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解读】根据相关政策,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可参加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也可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接转。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18.3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对于农民工流动到外地就业的,目前还在酝酿养老保险接转政策。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外地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有条件的农民工可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现状】农民工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如果没有医疗保障,发生疾病后常常“小病抗,大病拖”,不利于农民工身体健康。 【《意见》精神】用人单位对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医疗救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短期聘用、雇用农民工的,应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 【解读】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农民工可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南京市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以参保人的住院医保待遇为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去年,我市就出台《南京市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没有条件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民工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主要待遇包括3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劳动部门计划今年将10万农民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13.9万农民工得到工伤保险保障 【现状】进城务工农民工中,相当一部分从事风险较高的工作,尤其集中在建筑行业。这些农民工如果不纳入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个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其所在施工单位也常常弃之不顾。 【《意见》精神】重点做好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同时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区规定的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按我市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解读】去年年底,我市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招聘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农民工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政策规定可以建设项目为单元,由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截至目前,共有13.9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75%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现状】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约6万名农民工子女。市社科院一份相关调研显示,有23.3%的“新市民”对子女的教育现状不满意。 【《意见》精神】坚持教育公平,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列入公共教育经费预算,建立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与补贴制度。 【解读】到去年年底,我市近6万名农民工子女接受了义务教育,占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总数的99.8%,其中75%左右的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根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和城市里的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各区县都有1至2所公办学校专门集中接受民工子女就学。一些区县根据民工居住分布情况,指定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兼收民工子女。在鼓楼区,大部分小学全面接受农民工子女,使他们能就近入学。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小学生按照每人120元/每学年、初中生180元/每学年的标准给接收学校补贴。 “保障金”、“月薪制”确保农民工按时领薪 【现状】据统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目前达到九成,大多数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能按时领到工资。但根据去年的统计,我市仍有3万名民工投诉工资等待遇被拖欠。 【《意见》精神】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工资支付备案以及预防工资拖欠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解读】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我市推行了“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月薪制”。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该制度要求所有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前,必须先向政府缴纳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今后出现拖欠行为时,有关部门可动用此笔款项,提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企业不发生清欠行为,此保障金可逐年退还。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412家建筑施工企业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障金约2亿元。 “月薪制”则要求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民工工资,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建筑业强制推行“月薪制”,已有71.2%的相关企业建立这一制度,确保民工按月领薪。本报记者朱晓露蔡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