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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年内开征扬尘污染排污费、2008年底前提高污水处理费、对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就贯彻省政府《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省物价局昨天确定节能减排时间表。据悉,此举旨在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推进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扬尘污染排污费由工地施工方缴纳
为给市民争取更多的“蓝天白云”,今年底前,我省将开征城市施工场地建筑扬尘污染排污收费项目,并制定具体办法确定征收标准和范围。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扬尘污染排污费将由工地施工方缴纳。以南京为例,工地开工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如果按照每平方米施工面积0.6元的标准计算,一年征收将超过600万元。这笔费用将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治理空气污染。
对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扩大不同水源及各类用水之间的水资源费和用水价格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大幅提高其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适当拉大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扩大超定额用水加价幅度,并将加价金额主要用于污水处理。
除此之外,江苏还将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2007年底前将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1.3—1.6元/吨,2008年将苏中、苏北地区提高到1.0—1.2元/吨。同时,2008年底前,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据悉,目前南京污水处理费为1元/吨。
引导工业、市政、绿化行业使用再生水
2007年底前,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指导我省各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督促部分市尽快制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工业、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资源。据悉,物价部门将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电力行业试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2007年10月底,我省将制定《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先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取得的试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拟通过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促进二氧化硫污染减排,形成“多削减多受益、少削减多付费”的有效机制。削减量超过削减指标的,可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使企业获得经济收益。
据悉,2001年底,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急需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而南通天生港发电公司,由于实施了烟气脱硫工程,使二氧化硫排污总量指标“多”了出来。在该市环保局的撮合下,两家企业达成了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