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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明年春节期间,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有望从以前的设立集中燃放点,变为设立禁放点,在禁放点之外,在规定的开禁时段,市民都可燃放烟花爆竹。昨天,南京市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初步拟定了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变化:“有限开禁”变为“开面禁点”
据介绍,2004年修订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六城区范围内,除重大庆典和节日可以在限定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而目前被南京市列为“重大庆典和节日”的只有春节。这一政策当年被称为“有限开禁”。而明年春节,南京市拟不再像往年一样设立“集中燃放点”“限地”燃放,而转在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设立“禁放点”,除这些禁放点之外,在规定时段,市民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可自由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开面禁点”。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以下地方将是禁放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目前,具体的禁放点还未最后确定,将由六城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记者初步了解到,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庙等商贸区,都在禁放点之列。对于开放时段,有关负责人表示,很可能仍按照往年的规定,在除夕至大年十五全时段开放。
回顾:“有限开禁”要执行,太难!
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策始于2005年春节,是顺应民间过出“年味”的呼声设立的。当年,南京只设立了12个燃放点。此后的2006和2007年,燃放点的数量逐年增加,2006年是28个,2007年是35个。不过,“有限开禁”政策实施三年来,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在“开禁点”以外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但自觉贯彻执行者寥寥,每到春节,必然是“全面开花”,政府部门在应对和查处方面也感到力不从心,往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却因取证困难,只能抓到极少部分违禁者。不少市民呼吁,与其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做这种徒劳无益的事情,不如转变思路,废除“开禁点”,转而设立“禁放点”,只规定不适合燃放的地点和时段,“变堵为疏”,既减少了管理难度,也顺应了民风民俗。这一次,民间的呼声再次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并迅速做出了反应。
反响:专家市民一条声,欢迎!
对于这一政策思路,专家和市民纷纷表示欢迎。市民张先生说,这样的决策既考虑了安全因素,又尊重了民俗和公众呼声,体现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亲民性。而有关民俗专家告诉记者,放爆竹的民俗本意是驱邪,所以允许在家门口放才能体现这层文化意义。
民俗专家还介绍,放爆竹的时辰是有讲究的,年三十吃年夜饭前放一次,23点到12点之间放是“驱邪”,12点到1点之间放是迎百神下界,1点钟以后再放就干扰别人休息了,就叫“炮瘴”了。所以,市民如果在家门口燃放爆竹,从民俗和社会公德两方面讲都最好不要拖到凌晨1点以后。这位专家还由此建议,政府部门不要“全时段开禁”,最好能规定年初一凌晨1点到次日7点之间,不得燃放,以保证老人、病人、婴幼儿及孕产妇的休息。
延伸:燃放出意外可找卖家索赔
记者昨天同时获悉,明年春节期间,南京将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络做出较大调整,拟按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购到烟花爆竹的标准,选择一些规模较大、安全保障能力较强的超市和卖场作为烟花爆竹销售点,如苏果、金润发、麦德龙、家乐福等。而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大超市、大卖场,均要经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论证,经过检测,并向保险公司投保。市民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可找烟花爆竹经营者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