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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本报报道的“每月5元垃圾费,过半家庭未交”消息见报后,不少读者对如何破解垃圾费收缴困局非常关心。记者昨天获悉,垃圾费收缴困难现象已引起市政府关注,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捆绑”征收近期将有说法。
市市容局透露,即将送审的《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0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并将在一季度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鼓励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
市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说,《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一旦敲定,将是我市第一部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均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相关设施建设。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将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办法》鼓励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同时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捆绑”征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规定。”王依群说,国家之所以鼓励市容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为了减少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成本,把更多的资金应用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相关设施建设上去。
据介绍,之前已经实施的对城市低保人员免收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仍将继续实施,并有望写进《办法》。
据悉,对于敬老院、社会福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等,都可能免征垃圾处理费。此外,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也有可能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所办经营场所的城市垃圾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