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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面对工商部门做出的惩罚,位于城南一家卖场的负责人显得有些委屈,因为他们就是想在宣传企业的同时宣传奥运盛会。然而,这一看似“好心”的做法,却被工商部门喝停了。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南一家大型卖场散发的信息广告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卖场进行检查,发现其发放的信息广告册封面含有“快乐奥运”、“北京2008年奥运会”、“Happy
Olympic”等奥林匹克标志。调查发现,这家卖场每两周发放一期信息广告,在最近两期信息广告的首页右侧,有“快乐奥运”、“Happy
Olympic”、“北京2008年奥运会”、“Beijing 2008 Olympic
Games”等内容。显然该卖场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的广告宣传的行为。
在调查中,卖场负责人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辩解说,企业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表达喜悦之情,宣传盛事,才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工商人员对此指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工商部门据此责令该超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
该区工商部门就此提醒相关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各企业和商家在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时一定要慎重,必须确保自己已经获得了授权。没有获得授权而擅自使用的,工商部门一定会严厉查处。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争做有心人,自觉维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严肃性;发现有企业和商家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和工商部门一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