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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位置再好的门面房,停水停电长达4年之久,你说,生意会怎么样?昨日,市民开宗宝对记者说,结果其实只能有一个,“2003年,我的门面房在没有被停水停电之前,租金每月1000元左右,如今,每月租金能收200元,就算很不错了!”
怀揣投资梦想来购房
昨天上午10点多钟,记者与开宗宝约好了在浦口区珠江镇南门桥见面,开宗宝购买的门面房在原珠江农贸市场南大门附近,离南门桥不远。 记者看到,一排总共10多间的门面房,只有2家开着。开宗宝拿出了一份售购房协议,该协议落款日期是1998年4月9日。上面大致写着:甲方,江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浦口区工商局);乙方,开宗宝。根据江政发(199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门大街改造,县工商局在珠江农贸市场南大门建一幢二层办公楼,一楼为营业门面房,现对外出售。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门面房一间17平方米,价格4250元每平方米,售房款70700元(含水、电、卷帘门)…… 开宗宝说,协议签订之前,他们的购房款就全部交了,17平方米的门面房,价格4250元每平方米,总价应是72250元,因为当初是一次性付款,所以价格优惠到70700元。他们这一批大约有20名投资者。刚开业的时候,由于原珠江农贸市场管理到位、人气很足,租金也是不断上涨。 停电停水断了财路 开宗宝说,1999年9月21日,江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他又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记者看到那份购房协议上修改了几项:甲方向乙方提供门面房一间17平方米,价格2500元每平方米,售房款42500元(不含水、电、卷帘门等辅助设施费) “第一份协议,价格4250元每平方米,售房款70700元;第二份协议,价格2500元每平方米,售房款42500元。虽然看起来是房价降了,但实际不是,第二份协议将当初的售房款70700元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售房款42500元,一部分是水电增容等辅助设施28200元。”开宗宝说。 开宗宝说,虽然第二份协议讲明,不含水、电、卷帘门等辅助设施费,但在当时,他们的水电均供应正常,且一直维持到了2003年,“我们用的水电都是转供的,由农贸市场方面提供,我们每月交水费、电费。直到2003年6月份左右,由于拆迁,市场搬走了。我们的水电因此停了下来,到现在也没有恢复。”开宗宝说,因为没水没电,生意大受影响。 开宗宝等业主表示,第二份协议上写明不含水、电、卷帘门等辅助设施费,但是他们当初交了70700元的总售房款,这其中包含水电增容等辅助设施28200元,如果不供水电的话,就应该退他们钱,但他们至今一分钱没拿到。
每天花钱买水维持生意 杨延海也是一名业主,他说,他当初买门面房,是给家人做百货生意的,所以一直没有租出去。停水停电后,他想出租了,但已经没人愿意租这样一个只剩空架子的门面房了。 记者看到一名老汉正用桶里的水给鱼换水。老汉告诉记者,他租了这间门面房,一个月的租金只要200元,比较便宜。“停电停水虽然不方便,但是考虑到低租金,我还是选择了租这里的门面房。我做水产生意,必须要水,我只好花钱买水,4桶水1元钱,虽然麻烦但也习惯了。”老汉说。 记者了解到,其他租门面房做生意的人,大多与对面的小商贩达成协议,从对方那里接电取水,以维持自己的生意。 采访结束时,开宗宝等人提出了要求,要不恢复水电、要不双方协商退还水电增容等设施费用。 浦口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就在1999年,江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江浦县商业局签订了国有资产移交协议书。双方约定,江浦县商业局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负责珠江农贸市场的管理,并负责水电费过户和托收。负责人说,虽然工商部门已经移交了管理权,但是,当初开宗宝他们是与工商部门签订的协议,所以,工商部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尽力帮开宗宝等人协调水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