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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因为没交广告费,我的商铺被市场管理方给封了。”李小姐不满地说,《市场管理公约》没有任何条款明示,广告费必须交纳。李小姐不想交广告费,但是,市场管理方的意见也很强硬,要想继续经营,广告费非交不可。李小姐:广告费不该交
李小姐告诉记者,2005年12月10日,位于雨花西路上的南京杭州龙翔服饰城开业了。她租了两间商铺,开始经营女式服装。
“龙翔服饰城的铺位经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业主买下商铺再出租,业主拥有商铺的产权;另一种商铺是由市场方面管理的,再租给经营户。我是一名经营户,但我租的是业主的商铺,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李小姐介绍说,2005年,她在一名程姓的业主手里租下了A2178与A2180号铺位,两间铺位一年的租金约1万元。
记者看到了李小姐的租赁协议,其中有一条写明:租赁该铺位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李小姐)负责。
李小姐说,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大致有:两间商铺每年1200元的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经营期间的电费,不包括广告费。“商铺被封没道理”
李小姐说,2007年4月8日下午5点她拉下店门下班。第二天来开门,却发现自己拉下的4扇店门,被八根粗大的铆钉给钉死了。中午,她找人打开商铺门,虽然现在可以经营了,但市场方总催她交广告费。
李小姐找到市场管理方南京龙翔服饰城有限公司,对方称李小姐今年的广告费没交,让其停业整顿,等交了广告费后再开门经营。
“我租的是业主程某的铺位,与市场方面没有关系。而且在市场管理方给业主的《市场管理公约》里,并没有任何广告费的条款说明,业主程某也没有在公约上签字,管理方无权封我的店门!”李小姐说。
“去年的广告费我交过的,一间商铺一年1000元。当时是业主程某先代交的,我稍后补上。两间商铺一年的广告费总共2000元。去年我交了广告费,但市场管理方打出的广告没有效果。如果交了广告费,对生意确实有帮助,我肯定乐意交;如果只是白白花钱,那我为什么要交?”李小姐说。管理方:交广告费有依据
记者和李小姐找到了南京龙翔服饰城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余先生表示,虽然两种形式的商铺产权归属不同,但只要在龙翔服饰城进行经营的商户,都必须遵守市场的管理制度。
对于广告费,余先生表示,肯定得交。至于《市场管理公约》中,并无交广告费的字眼,余先生的解释是,《公约》第一章第7条规定:管理费用——指管理者为使本市场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广告费用就包括在所有费用当中。
业主程某在2006年已缴纳了全年的广告费,说明程先生已认可市场方的管理规定,而且,李小姐也交过2006年的广告费。
余先生说,“业主程某没有在《公约》上签字,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因为在当初,商铺是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的,我们只是市场的管理方。”
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7日,他们曾下整改通告给李小姐,就李小姐拖欠广告费、空调使用费问题,邀她过来协商。因为协商不成,所以依据《市场管理公约》对铺位实施停业整顿。
广告费应该不应该交?江苏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李小姐是否应当承担广告费,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在问题未解决前,市场管理方无权查封李小姐的商铺,否则由此造成李小姐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应由市场管理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