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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2003年,王娟在一个房产中介公司买下了一套位于龙江的二手房,当时,王娟与房主陈明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待房主结清水电费用后,交房并迁移出户口,如有违约按房价的10%赔偿买房者。”2005年,房屋移交给了王娟,王娟一家正式搬入这套房屋居住。但是,当时王娟并没有要求陈明迁移户口,陈明也没有主动按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 今年初,王娟的孩子需要落户上幼儿园,这才想到与陈明交涉迁移户口的问题。可是,陈明的户口还就是迁不出去。据王娟介绍,陈明告诉她,两年前他在将房屋卖给王娟的同时,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位于三条巷的二手房,目前已经入住,但是户口也同样没有迁进去。“他找不到上一个房主,户口迁不出去,所以我的户口也就迁不进来。”王娟告诉记者。 记者根据王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陈明,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据了解,王娟和陈明曾多次到原中介公司询问,想找到三条巷房子原房主的确切联系方式,但是中介公司提供不出有效的联系电话或地址。王娟认为中介公司有责任。 如今,王娟的孩子急着要落户上学,陈明却推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偏偏王娟还真的就信了。那么,到底这起纠纷谁对谁错?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陈爱东律师认为,王娟不应该抱怨中介公司提供不出准确的联系方式,也不应该轻信陈明的说法。即便陈明没有说谎,事实上他也构成了违约。按照合同约定,陈明应该在交付房屋时将户口迁出,否则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王娟应该要求陈明立即询问派出所关于户口迁出事宜,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陈明拒不迁出户口,王娟应该尽快诉诸法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