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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对男女相恋期间购房,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因女方要求,男方同意把她的名字加在合同中。当双方关系破裂后,男方向法院诉求女方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
和和美美购买新房
张彬、小惠都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家住南京市秦淮区,2005年两人成为情侣,年底时关系已到谈婚论嫁阶段。结婚要买房,两人一起看房、选房,那情景倒也甜蜜。最终两人看上了江宁区东山街道一套商品房。
小惠这时倒留了个心眼:虽然现在两人相处很愉快,可保不准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比爱情更可靠更安全的,还是房子呀。于是小惠央求张彬在购房协议中把自己的名字也加进去。张彬心想:马上小惠就是老婆了,两口子有什么事不好商量呢。2006年1月,张彬拿出自己积蓄,母亲郭某为了儿子倾其所有,两人凑了11万元先交了一部分房款。签订购房协议那天,张彬慎重地把小惠的名字也加了进去。
装潢费用引发纠纷
到了2006年5月,两家人在讨论房子装潢费时实在谈不拢,吵吵闹闹中,两人竟也闹到了分手的地步。本来分手也是挺简单的,可是张彬想到购房协议中还有小惠的名字,他可不同意了,婚都不结了,房款又都是他们家付的,房子怎能有小惠的份呢。于是两人开始争执。
“你这个骗子,跟我谈恋爱就是为了房子是不是,现在房子到手,就要跟我分手!”张彬向女友吼着。女友轻声抽泣着,说:“我根本没想过要你的房子,现在分手是因为我们两家关于装潢费的事没谈好!”
“既然这样,你就把名字从购房协议中去掉吧!”张彬说。“去就去,没啥了不起的,去掉也就断得一干二净,没什么念想了!”小惠伤心地说道。
法庭驳回男子诉求
本来小惠也同意把自己的名字从购房协议中去掉,可到了2006年底也没有去办理,于是张彬直接向江宁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惠没有房产所有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房款全部由张彬付的,但当初张彬把小惠名字加入购房协议中是自愿的,属于赠与,所以房产归张彬和小惠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