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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场发生在村庄里的“强奸案”。受害人称“我是自愿的”,其丈夫则表示,“我妻子有精神病,她是被强暴的”。而犯罪嫌疑人则在提审时突然表示,“我并不知道她是精神病,冤枉!” 究竟是强暴?还是一场不同寻常的“男女关系”。针对疑点,办案人员进行了调查。 妻子被强暴?
2007年4月1日21点,村民刘国华拨通了报警电话称,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被同村一男子强暴了。 4月1日下午两点多,和同村一名妇女一起,王芝香来到了住在村另一头的李为民家串门。在这名妇女走后,王芝香先和李为民在房间里聊了一会。眼前的王芝香是村里有名的漂亮女子,光棍李为民心动了,向王芝香提出了要求,王芝香同意了。之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 随后,王芝香回家。晚上6点左右,王芝香又来到李为民的家,两人再次发生关系。完事后,李为民送王芝香回家,迎面遇见王芝香的丈夫刘国华和她婆婆。刘国华当下怒气冲冲和李为民扭打在一起。 “我是自愿的,我看李为民蛮好的,人长得好帅,心也蛮好的。两次都是我自己去的。”王芝香如此向办案人员解释,而对于妻子的解释,刘国华却有不同的意见,“我老婆在18岁时就得了精神病,一直到现在都在给她服药,她得病一直没好。现在春天正是精神病高发季节,我怀疑她是被强暴的。” 嫌疑人喊冤
事后,经过精神司法鉴定证实,王芝香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正处于发病期,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无性防卫能力。 4月2日,因涉嫌强奸罪,李为民被依法刑拘。然而在南京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提审时,李为民却突然向检察官提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王芝香患有精神病。 李为民向检察官称,“我是光棍,平时不与别人接触,也不怎么和别人讲话,只是种田务农,而且村子比较大,自己住在西头,之前只见过王芝香两三次,平时在村上走路她都是笑嘻嘻的,看起来挺正常的。直到我被抓后才知道她有精神病。” 接触受害人
审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发生关系是事实,但其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精神病患者仍没证据证明。针对这个疑点,检察官决定走访受害人王芝香,看能否从外表就可以看出王芝香为精神病患者,从而推定嫌疑人李为民是否应当知道。 2007年4月12日下午3时许,在民警的陪同下,检察官见到了33岁王芝香。“从外表上看,王芝香衣着干净,而且可以说长得很清秀,说话看人表情都挺丰富的,没有痴呆表情。” 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从语言交流来看,在和我进行的一些回答个人基本情况的对话中,王芝香的言语表达也是比较清楚,口齿还挺伶俐。” 根据这次走访,检察官认为,如果不知道内情,凭外表的确不能看出王芝香为精神病患者。因此,现有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在“明知妇女为精神病患者仍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不足,日前,江宁检方依法做出不予批捕李为民的决定。(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