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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某公司经理向某长期和女出纳文某厮混,造成公司60多万现金不知所踪,连账目资料都找不到了。向某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称文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案,要求公安部门调查。警方提醒,小规模公司负责人有可能因个人问题而对公司经营造成潜在隐患,此案堪为借鉴。
报案人向某系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公司成立后由文某担任出纳,公司财务账目包括会计报表等由南京某财务顾问公司负责代为处理。2006年3月22日,文某至该财务顾问公司,将装饰工程公司会计资料全部取出并自己保管。2006年8月,公司发现资金使用出现问题,遂要求文某交出全部会计资料。但文拒不交出。装饰工程公司遂举报文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办案民警在接待向某报案过程中,发现向某对其与文某的关系比较回避,经过说服教育,向某承认与文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长期同居。装饰工程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就是文某的住处。由于装饰工程公司的另一股东系挂名,向某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公司实际成了一人公司。向某对公司财务管理不是很懂,公司财务实际掌握在文某手中。2006年初,向某因在另一公司经营期间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而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后被判处缓刑。在此期间,文某以帮助向某减轻罪名需要资金为名,轻易从公司取得法人印鉴章和财务章。向某于同年8月释放后,通过对账发现公司共有66万余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文某在接受调查时称,2006年12月,向某从其住处将公司搬走后,一并带走了文从代账公司取走的账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去向不明,文某辩称不知。关于文从公司账上取走的66万余元,已经在向某释放后归还,并拿出向某写给文的收条为证。向某对公安机关坦承,该收条系向某与文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时,应文的要求写的,实际上他并未收到该笔钱款。
目前,双方都不能提供关于账簿去向的相关证据,而关于举报内容中的侵占问题,必须对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文某取走的钱款,由于提供了向某打的收条,从证据角度讲,难以认定文某实际占有了这笔资金。这些都给调查工作造成极大障碍。
警方提醒,随着公司登记注册的门槛进一步降低,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二人公司甚至一人公司。建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应加强对相关财务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公司财务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公司财务、法人章及支票等票据的管理,切实做到收支分离,专人负责,切勿将公司的所有财务委托一人管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