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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名在校大学生找了一个门面房开店,在交了房租不久后,房东突然反悔了,紧接着又冒出来一家公司来收房——原来,房东已是“三传手”了。已交了房租、装修了店面,却不能做生意,这名大学生该如何寻求赔偿呢?
据这名在校大学生介绍,她不久前签了一份合同,以一年1.2万元租了一个门面房,准备开家小店。当时,房东告诉她,房子可租3年,但要提前3个月交清一年的房租。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她与房东商量,先交8000元,剩余的4000元晚些时候再付,房东也同意了。然而,不久房东的妻子就不停地前来催要余款,后来又威胁说,再不付余款,就把房子收回去。这位大学生只想赶紧装修房子,等做成生意后,挣来钱还余款。可小店开张后,房东的妻子又让这位大学生转让小店,她还是要提前收回房子。大学生一打听,原来,房东夫妻感情不和,两人已经分居,为此,其妻子才急着要拿钱。随后,大学生又了解到,这间门面房竟然是房东从别人那里承租过来的,并不是他自己的房子。果然,一波未平,又起波澜,没有多久,这所房子的原主人——南京一家公司找上门来,让大学生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走,否则,按天收取罚金。已处境尴尬的大学生又听别人说,从该公司承租这间房的人还不是跟她签合同的人,那人已经是个“三传手”了。她的头都给绕晕了。她手里虽然有合同,但房子的真正主人来收回房子,她是有理说不清了。她质疑的是,当时她并不知道这间房的“复杂背景”,现在她不但交了大部分的房租,还投入了3万余元用来店面装修、进货等,如此损失该找谁索赔?
对此,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房屋承租所签订的原始合同中有规定,房屋不得转租。如果他们签订的合同中确有这样的条款,那么该门面房的“二传手”、“三传手”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这位大学生的损失,原房主可以不必承担,而她应无条件搬出,将房子交还原房主。至于她的损失,可由与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负责赔偿。但如果原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该房屋是可以转租的,那么,这种即使是二次转租,也应视同房主同意。那么,房主要提前收回房子,由此造成的损失,原房主应承担。鉴于本案的复杂情况,这位大学生可与房子的“三传手”商量,返还房租,并通过协商解决装修费用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